为不断提高党校办学和管理水平,调动广大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办学质量,加强对学员的考核,特制定以下日常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条 学员日常考核内容由四部分组成:参加听课情况、参加讨论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和班级平时表现。
第二条 量化考核成绩总分100分
1、考核包括平时党课和专业课、讨论、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生活中的表现等,以量化的形式加以计算。每位学员在本期党校学习期间不得少于2个小时的公益劳动,劳动时间、内容根据教学计划确定。
2、考核内容及标准分
(1)学习纪律,考核标准分,20分。
(2)党校学习讨论,考核标准分,20分。
(3)社会实践,考核标准分,20分。
(4)班级平时表现,考核标准分,40分。
第三条 考核成绩由减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
1、减分细则
(1)请假(病、事假)一次扣10分;
(2)迟到、早退1次扣10分;
(3)党校组织活动时(包括上课、讨论、劳动、实践等),如有学员不能认真参与,做与上课或活动无关(如睡觉、聊天、看和党校内容无关的书籍等)的事情,应当时给予纠正并扣10分,屡教不改取消学员资格。
(4)以上三种情况达三次者取消学员资格,可以申请重修。无故缺勤者,取消学员资格。
(5)在党校学习期间,早操早锻炼或晚自习无故缺勤一次扣20分;所在宿舍卫生脏乱差,宿舍在院系组织的各项卫生检查中被通报批评一次,扣20分;有旷课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取消学员资格。
(6)笔记不完整或不工整等其它需要减分项目,由分党校评定并酌情扣分。
(7)各项标准得分最少为零分,少于零分以零分计。
2、加分细则
(1)获得校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获奖者,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加10、8、6、3分。院级获奖者减半,集体奖减半。
(2)在校内参加公益活动、专业学习和日常表现受到校级、院级表扬的分别加10、5分。
(3)其它需要加分项目,由系党校评定并酌情加分。
(4)总得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 学员日常管理量化考核在期中和期末各进行一次,由班组长共同计算报班主任审核。期中或期末考核成绩低于60分,期中和期末的平均成绩低于70分(含70分)取消学员资格或不予结业。
第五条 《日常管理量化考核表》(见附件)要求被考核者在成绩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