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为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鼓励广大教师在教学第一线刻苦钻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水平,根据学校《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我院在岗教师,均可申报教学优秀奖。

  1、本学年度及上一个学年度都在岗的我院专职教师(含双肩挑人员),本校教龄五年以上,或者获校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并具有三年以上教龄。

  2、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教学工作量满额。

  3、在教学工作中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钻研教学法,教学水平高。

  4、备课充分,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讲课生动,富于启发性,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普遍欢迎。

  5、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重视学生智能培养,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及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其他竞赛中做出突出的成绩。

  6、凡在参评年度的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年度教学优秀奖评选:

  (1)教学考核不合格或教学考核名次(参评学年)列本学院(部)后1/2;

  (2)不服从本院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3)发生教学事故(以学校认定为准);

  (4)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表、试卷分析等教学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学校规定要求被通报批评者;

  (5)本年度承担教学任务不足工作量的2/3者。

  二、奖励级别和名额

  学校教学优秀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级别,奖励名额为全院专职教师(含双肩挑人员)总数的15%。学术骨干申报可不占指标,但申报三等奖人数不得超过学院指标的10%。学院向学校推荐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候选人,学校组织评选;学院推荐三等奖候选人,报学校审核。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各系部主任、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教学优秀奖”评选小组。

  2、在全院教师会上对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进行专项布置,并将全院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名单下发至各系部。

  3、个人申请和各系部推荐相结合产生候选人,报学院评选小组。

  4、“教学优秀奖”评选小组根据各系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5、学院在全院教师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

  6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7、将讨论通过的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教务处,并配合教务处做好材料审核、抽查听课、材料展示、公开教学、公示、表彰等各环节工作。

 (计院教字〔2012〕3号  2012年1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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