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细则(暂行)

  根据教育厅皖教人【2011】4号文件《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的精神和 校教字【2013】63号文件《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暂行)》的要求,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在广泛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考核,对教师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教学投入、促进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二、考核评价对象

  学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师和实验人员,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三、考核组织和工作职责

  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教学质量考评组,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各系部、中心主任负责完成本系部、中心的同行评价。学院考评组负责领导评价并结合教务处下发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结果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初步确定等级、公示、上报等工作。

  四、考核内容及评价办法

  1.教学考核每年6月进行,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2.教学效果考核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主要采用学生评价(学生测评,下同)、学院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分别占50%,即:

教学效果评分=学生测评分×50%+学院评价分×50%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总分100分,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两学期均有学生测评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平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测评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2)学院评价。学院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满分100分,占50%)、领导评价(满分100分,占50%)。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老师依据同行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及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情况(具体评价指标见附表2);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依据领导听课、督导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等情况(具体评价指标见附表3)。学院评价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每学年组织一次。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达不到日常教学规范要求等作为加减附加分纳入考核(具体测评内容见本考核细则考核内容及评价办法的第5项加分项目实施细则,第6项减分项目实施细则)。

  评价总分=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

  3.优秀、良好等次必须工作量满额;外出进修和新引进教师第一年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含学院暑期工程实践课题活动)等个人原因工作量不满或评价学年度有重大教学事故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4.优秀等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评价学年无教学事故;

  (2)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

  (3)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5.加分项目实施细则

  加分项目必须是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质量工程”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不累计,上限为5分。

  (1)本学年度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的项目主持人加5分,3分,1分。

  (2)本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分别加2分,1分,参加人员按照排名加1/2N。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的成员,依托该项目发表的教研论文需提供支撑材料(如论文复印件,需挂有项目号),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论文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以教务处认定为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5)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获得相关成果。发表论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论文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加5分、3分;项目结题为优秀、良好、及格分别加3分、2分、1分。

  6.减分项目实施细则

  一般达不到教学规范要求的,视情况减3-5分。学院根据每月教务处的日常教学检查反馈意见,核实情况属实的,且未及时改正,屡次出现问题的酌情减分。教务处认定发生教学事故的,一般教学事故减3分,严重教学事故减4分,重大教学事故减5分。

  五、考核程序

  1.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6月份)参加考核的教师填写附表1《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考核表》,各系部、中心考评小组根据附表2《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同行评价指标表》指标完成同行评价,并汇总交学院考评组,本学年有加减分的,需要提供获奖的证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2.学院考评组根据附表3《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领导评价指标表》指标进行领导评价。

  3.学院考评组根据学校的学生测评、同行评价、领导评价以及个人教学质量考核加减分汇总统计。

  4.学院考评组将统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收集公示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写附表4《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附表5《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学校)》上报学校考评组。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考核表》

  2、《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同行评价指标表》

  3、《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领导评价指标表》

  4、《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 (学校提供)

  5、《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学校)》 (学校提供)

  附表1、2、3.doc

(计院教字〔2013〕3号  2013年11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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