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安徽省普通高校党校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细则》和《 党校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分党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习管理
(一)分党校在校党校指导下,由院党委领导具体开展工作,每期培训班指派至少一名教师担任班主任,具体组织和指导培训班的学习及管理工作。
(二)根据学校党校教学管理的要求,制定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教学计划。采取课堂教学、录像教学、小组讨论、专题讨论、实践活动等学习形式相结合,进行培训。
(三)要求学员:上课认真听讲,做好课堂记录。保持记录簿整洁,字迹工整;每次讨论事先应结合本人思想实际准备1500字以上手写的的书面材料,结业后作为思想汇报存入个人档案。
(四)班主任要定期安排检查学习记录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学习教材和材料统一发给,记录簿统一购买和发放。
(六)根据教学计划进行期中教学检查,保证教学质量,掌握教学进度。
(七)学员学完规定的理论学习和实践环节的教学内容,理论考试和日常管理考核(具体见分党校《学员日常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成绩合格,才能准予结业。
二、学员选拔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表现良好,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前一学期学习成绩列班级前二分之一;学员由各班级团支部通过团内推优产生,并填写《团内推优表》,由辅导员审核后经所属学生党支部和院团委审查,报院党校批准并报校党校备案。
(二)学生党员培训班
没有参加过学校党校规定培训的全体学生党员。
三、学习纪律
(一)日常考勤由班长、副班长负责,组长协助,做到认真、准确、公正。做好考勤统计和管理,并按时向班主任汇报。若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并经过班主任批准。
(二)按照《学员日常管理量化考核办法》违纪或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的学员取消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四、考核与结业
(一)理论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成绩以百分制计。
(二)按照《学员日常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期中和期末量化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并且平均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者为合格。
(三)各项考核成绩均为合格,准予结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不予结业。
(四)各项考核成绩记入《党校学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五)总评成绩按照理论考核成绩70%,期中、期末量化考核成绩各15%进行汇总计算。
五、评选优秀学员
(一)每期培训班根据校党校核定的名额评选优秀学员,对在党校学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学员给予奖励。
(二)评选优秀学员办法详见《优秀学员评比细则》。
(三)优秀学员荣誉记入《党校学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六、培训总结
(一)培训班对培训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总结创新经验,查找问题及其原因,促进培训质量不断提升。
(二)学员进行个人总结,总结学习收获,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七、学习费用与管理
(一)按照学院党校的规定和要求,学员缴纳必须的学习费用,满足教材、簿本和实践活动等教学需要。
(二)培训班成立学习费用管理组,管理费用收支,培训结束公布学习费用收支结果。
八、材料归档
每期培训班的文件和材料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存档。班主任负责将学员《党校学员考核表》和在党校学习期间的思想汇报等学员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学员所属党支部保管。
(计院党字〔2012〕8号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