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团委书记在院党委、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决议、决定,对团员(代表)大会负责。
2、主持学院共青团的工作,主持召集学院团委会,对学院共青团工作负全面责任。
3、出席校团委有关会议,参与校团委工作决策。
4、根据校团委和学院党委的要求,主持制定共青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检查。
5、指导学院学生会工作,协调学院团组织与校团委的工作、指导各团支部工作。
6、组织好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评比工作。
7、负责实施全院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具体工作。
8、协助做好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团内推优”工作,参与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列席学生党支部的支委会议。
9、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按规定参加院中心学习组的学习。
10、坚持重要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经批准开展工作。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工作。
二、学生工作秘书是学院领导与辅导员的桥梁,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1、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学院学生工作计划调研制订、监督执行和总结评比。
2、帮助和指导学生开展有益身心的课外活动和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关心学生的生活福利,随时注意反映和协助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建立特殊学生群体档案,并认真做好学生奖学金和贷学金的评定工作。
4、协助做好新生工作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以及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5、协助做好学生教育、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6、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