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度融合地方经济发展,强化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强化按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培养工程人才,强化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范学院与企业联合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根据《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条件
本科生申请学院与企业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生原则上必须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已考核通过;
2.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意向书,或学院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
3.校外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并能提供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
二、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与企业联合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须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材料,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院与企业联合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附件一),由企业指导教师及接收单位签署意见;
2.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下达之前提出申请的,学生所在专业系对学生申请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内容,企业指导教师的资质、工作条件等对照本科毕业设计规范检查,签署意见,并为其配备学校指导教师,报学院审核;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下达之后提出申请的,原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不得更改,原来的课题指导教师为学校指导教师。学校指导教师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3、学校指导教师、学生所在专业的系主任、学院分管教学的负责人须在学生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在学院备案后方可到企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三、具体要求
1.企业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毕业设计环境,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并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2.在企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与校内相同,工作进度应与校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同步。如果学生未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导致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无法毕业,责任自负。
3.学生到企业前学院必须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校外工作其间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形象;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工作;定期向校内、校外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在外期间的人身安全。
4.学生必须在校内流程结束后方可到企业做毕业设计(论文)。
5.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附件二)。学生应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及进度安排执行,经常与学校和企业的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接受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并至少每周记录一次进展情况,并按时填写中期报告,否则毕业答辩时,将视具体情况扣减答辩成绩,直至不及格。
6.学校指导教师须每周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网络通讯或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指导,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
7.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做好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并适时与校内指导教师沟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完成情况。
8.在企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最迟在每年的5月1日返校,企业指导教师协助学校指导教师完成毕业设计成果的检查和后续论文评阅、评价工作。
9.学生返回学校后,在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评定在学校进行。
10.毕业设计(论文)凡涉及到指导单位的技术机密或商业机密,学生、校内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应做好保密工作。
四、其它
1.学生在企业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学生本人同校外单位协商解决。
2.本规定中未涵盖的内容遵照《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计算机与信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