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有院党委书记、副书记、教学秘书、各系部主任、学工秘书、毕业班辅导员组成。具体负责指导、落实、协调本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第八学期开学时要及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对学生具体说明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写作要求和评审标准。要特别强调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学生安全问题。

指导教师立即召集学生进行当面指导,指导学生熟悉课题和进行调研,在参考文献、资料、实验设备、器材等有关方面帮助学生作好准备工作,根据毕业实习大纲指导学生实习;指导学生撰写《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等。

三、毕业设计(论文)应当在学院指定场所进行,学院指定专门机房供毕业设计使用。

四、每位指导教师每周对学生进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不少于一次,详细记载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时间、地点、形式和指导的具体内容以及学生完成阶段研究任务的情况。

五、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因就业和研究生复试等原因需要离校,在班长或辅导员处领取《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请假单》(附件一),提出请假申请,由指导教师批准(签字),再到辅导员处签字备案,并在《安全承诺书》(附件二)上签字。

假期总限时为四周,可以数次使用或一次性使用,时间用完为止。严格请假管理,及时销假。

毕业实习、求职应聘等外出期间一定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严格遵守法纪,不做违法乱纪之事,不参与非法组织和违法经济活动等。

六、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每位学生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随时保持与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联络。每周一本人到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辅导员处签到;特殊情况可通过QQ、短信向辅导员报告情况。已请假获准在校外的同学每周至少和辅导员联络一次。辅导员要做好考勤记录。

七、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情况和考勤记录结合本院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情况考核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一部分。

八、对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要确保人身安全,严把质量关。按照《计算机与信息学院与企业联合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涉及系统设计或模拟仿真的课题,需通过实际运行检验后方可批准参加答辩。

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计算机与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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