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提高学院教学质量,配合学校教学督导组加强对学院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使学院教学监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成立学院督导组,并根据《 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校教字〔2016〕29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组织和管理
1.学院教学督导组由5-7人组成,设组长1名。
2.学院督导组由学院领导,并接受校级教学督导组的指导。
3.学院为教学督导提供办公场地,每年年终考核时,对教学督导员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助。
三、职责和权力
1.负责对学院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风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定期专项检查。
2.每学期对教师进行随堂听课,特别对新进教师,负责毕业设计、实习实践课程的过程抽查等日常教学活动的监督工作。
3.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环节中所存在的问题,定期总结汇报给学院领导和校教学督导组。
4.完成校督导组和学院交办的其它教学督导任务。
四、聘任和考核
1.聘任条件: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思想作风好,公正性、原则性强;精通教学业务,教学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在职或退休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一般不担任各级组织的领导。
2.聘期2年,每届聘任期结束,学院对教学督导员进行考核。工作尽责、考核合格、成绩突出者可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