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管理模式,发挥学生培养中的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提升学院办学水平,根据《 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校教字〔2014〕3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院长、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常务)、院党委副书记

成  员:各系主任、督导组组长、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学工秘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协调与落实。教学秘书兼办公室主任。

二、本科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3.掌握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4.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6周岁。

三、本科生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帮助学生做好大学生涯规划,积极参与学生就业和考研指导。

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引导学生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等,增强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

3.注重学生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质的培养,引导学生好读书,读好书,积极聆听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训练、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4.指导学生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教育内容与课程体系设置等,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选课、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5.主动联系学生,和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3次。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在学院(实验室)或课题组的 。在科研训练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自觉遵守所在实验室、课题组的有关管理制度。

5.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6.对于不能做到以上要求的学生,情节严重的,由导师上报给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

五、本科生导师选配

1.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导师,并能和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交流和指导。

2.学生配备数量由学院根据师资情况确定,统筹安排。为保证指导质量及效果,原则上每个自然班配备不少于2位老师

3.各系负责组织教师填写《本科生导师申请表》,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

1.每学年考核一次。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导师在聘任期间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导师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以及人格品行等。

能:主要考核导师指导学生的能力和水平。

勤:主要考核导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每学期至少开学、期中、期末各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指导。

绩:主要考核导师的工作效果。

3.考核程序

由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测评( 20%)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打分。

(2)学生测评(50%)

学工系统组织学生从导师的工作态度、指导时间、指导效果等方面进行测评,测评成绩为各个学生测评分数的平均分值。

(3)指导过程记录考核 (30%)

院督导组根据导师记载的学生指导记录,对导师记录的指导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进行审核,对于一学年少于6次指导记录或弄虚作假者,此项以零分记载。

3.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等级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测评分值60分及以上,定为合格;测评分值低于60分,定为不合格。结合学校评优要求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

4.工作量认定

导师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原则上按学校规定执行,学院可以根据导师指导工作的考核情况作适当调整。考核不合格的,将扣发导师工作量。

5. 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考核、先进个人评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等的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先活动、且当年教学质量考核不能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七、本细则由计算机与信息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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