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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新进教师助课助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李凯  发布时间:2021-05-27   动态浏览次数:845

各学院:

为促进新进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技能,创新教学理念和方法,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做好职业规划,更好地发挥教育教学“传、帮、带”的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及教师教学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新进教师实行第一学年助课助教制度,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年以来入职的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已经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其他系列副高以上职称的不在申请对象范围之内),特别是新进博士。

二、助课助教工作任务

(一)新进教师应按规定完成1-2门课程的完整助课助教,具体由各学院统筹安排计划,分批实施。特殊情况不能助课助教的,需向教务处报备、说明。

(二)学院须为助课助教的新进教师指定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一般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组织考核工作。对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原则上不安排独立授课。

(三)助课助教的新进教师要跟班听指导教师讲课,协助指导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学期末撰写助课助教教学工作总结及授课教案,交学院留存备案。

(四)新进教师第一学年助课助教课时工作量经审核认定后,可与教学工作量合并计算。具体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进行认定。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自行申请,填写《 新进教师助课助教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并提交至学院。

(二)各学院按规定对申请人员《申请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教师,由学院确定新教师助课助教名单并安排本学期教学任务。

(三)新进助课助教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完成后,学院按要求填写《 新进教师申请助课助教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四)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会同人事处对申请人资格、学时等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四、相关要求

(一)在新进教师获得高校教师资格之前,学院须严格控制新教师独立授课学时,确保新教师突破教学关,保证教学质量。学院要加强助课助教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督促新教师完成助课助教工作。

(二)参加助课的教师应在所助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全程参与该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学校也将组织督导专家对助课助教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对虚假助课助教等情况将不予认定。

(三)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学院要加强申请人员资格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学院于625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加盖公章)集中报送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师发展科。

联系人:李凯

联系电话:0553-2871046

附件:1. 新进教师助课助教申请表.docx

      2. 新进教师申请助课助教汇总表.xlsx

 

 

                        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人事处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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