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 “教学名师工作室”实施办法(试行)》,现启动 首批“教学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工作室”),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发挥教学名师典型示范作用,将“工作室”建设成为立德树人、课程思政的重要窗口,教学研讨、示范交流的重要平台,教学探索、改革创新的重要源头,促进我校教师整体教学能力与水平的提升。
二、建设周期及推荐名额
首批“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即2022至2024年,具体时间自立项之日起计算。
每学院可推选1个名额,第一批工作室全校择优评选5个左右。符合绿色通道申报条件的不限项申报,不占学院申报指标。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与学院推荐。符合条件教师个人申请,学院对申报教师资格、师德师风以及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并组织推荐,各学院限报1项(不含绿色通道指标)。推荐人选的材料需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2.复审与评选。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专家评选。
3.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4.审定。评选结果报学校审定。
四、相关要求及材料报送
1.工作室申报条件、建设任务等要求详见《 “教学名师工作室”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
2.申报教师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即予撤销工作室和撤回支持经费,并报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3.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工作室申报工作,广泛发动、积极动员,认真做好推荐报名,并对申报教师师德师风、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
4.各学院请于10月12日之前,将《 “教学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 “教学名师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一式1份,报送至教师发展科。
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