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 青年教师助课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新入职教师助课助教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申请参加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新入职教师助课助教工作的任课教师及助教导师(考核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各学院根据学校助课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新入职教师助课助教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一)助课助教教师考核
1.助课助教任务完成情况考核。重点考查助课助教教师在本学期内,是否按照要求完成了完整的助课助教任务,具体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随堂旁听导师课程,并协助导师开展课堂讨论、课后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及课程考核等工作;
(2)参与导师组织的社会调查、实习等实践教学工作;
(3)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制作1门课程的教学资料,包括教案、参考资料、多媒体课件、试卷等;
(4)做好助课助教过程记录,认真填写《 助课助教记录本》。
2.助课助教教师试讲考核
助课教师结合本学期所助课程,提前准备好1个学时的教学设计,并自行选取其中一段完整的教学内容,进行15分钟的试讲,考核组根据教师教学设计及授课情况对助课教师进行考核评分。
(二)指导教师考核。各学院考核指导教师对助教教师的指导任务完成情况。包括:
1.发挥对新入职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其尽快完成角色转换,达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2.督促、检查新入职教师对各个教学环节(包括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其教学中所遇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
三、考核安排
1.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考核组成员不少于4人,且至少包含1位校级教学督导成员。
2.考核组结合考核内容及任务完成情况,对助课助教教师和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助教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须在合格以上。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助教教师需进行二次培养。
3.各学院考核工作结束后,填写《 助课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2),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公示。并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填写《 助课助教考核汇总表》(附件3),于7月10日前将附件2复印件和附件3报送至教务处教师发展科。
4.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会同人事处对助课助教资格、学时、考核结果等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公布本学期助课助教考核名单。
5.联系人:李凯;联系电话:0553-2871046
附件:1.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新入职教师助课助教申请人员及导师名单.xlsx
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