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 青年教师助课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教师教学管理相关要求,现就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新入职教师助课助教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3年新入职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青年专任教师(已经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其他系列副高以上职称的不在申请对象范围之内),特别是新入职博士。
二、助课助教工作任务
新入职教师应完成至少一门全日制本科生理论课程(原则上不少于32学时)的完整助课助教任务,每学期只能助课助教1门课程,最长不超过两个学期。主要任务具体包括:
(1)随堂旁听导师课程,并协助导师开展课堂讨论、课后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及课程考核等工作;
(2)参与导师组织的社会调查、实习等实践教学工作;
(3)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制作1门课程的教学资料,包括教案、参考资料、多媒体课件、试卷等;
(4)做好助课助教过程记录,认真填写《 助课助教记录本》。
(5)助课助教任务完成后,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
三、导师遴选及任务
(一)遴选条件
助教导师应为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且教学效果良好的优秀教师,通过言传身教,帮助新入职教师掌握教学基本技能和方法。原则上省级或校级教学名师、教学骨干等应主动申报承担助教导师工作。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5年以上教龄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2.近三年每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主讲1门理论课程。
3.每位导师每学期指导新入职教师不超过1名。
(二)导师任务
1.发挥对新入职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其尽快完成角色转换,达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2.检查新入职教师对各个教学环节(包括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其教学中所遇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
四、助课助教申请程序
(一)新入职教师填写《 新入职教师助课助教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并提交至学院;
(二)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由学院确定审核通过的助课助教名单,分配经学院遴选的助课助教导师,并安排助课助教教学任务;
(三)学院填写《 新入职教师助课助教汇总表》(附件2)。
(四)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会同人事处对申请人资格、学时等进行审核、考核、认定。
五、助教及导师考核
学期助课助教工作结束后,由学院组织助课助教教师以及导师考核。
助教考核合格者,其当学期助课助教课时工作量可与教学工作量合并计算,具体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其当学期助课助教课时工作量不予计算。导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导师教学指导补助纳入学院当学年本科教学工作量奖励核拨范畴。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予安排助教导师任务。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落实。各学院要按照《 青年教师助课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助课助教制度,确保新教师人人突破教学关,保证教学质量。
(二)强化过程管理。学院要强化助课助教人员资格审查、申请、导师申报审核及遴选、导师及助教考核等环节过程管理,督促参加助课的教师应在所助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全程参与该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学校也将组织督导专家对助课助教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对虚假助课助教等情况将不予认定。
(三)各学院于7月10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加盖公章)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师发展科。
联系人:李凯;联系电话:0553-2871046
附件:1. 新入职教师助课助教申请表.docx
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