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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反腐与办事难扯在一起
发布人:王学荣  发布时间:2015-05-20   动态浏览次数:486

反腐败不是导致办事难的原因。在我国,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出现办事难的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行政体制改革不到位

反腐败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行政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基本原则。可是,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一些行政机关虽然敞开大门,工作人员笑脸相迎,但是,尸位素餐,办事难现象比较普遍。

部分学者认为,中国仍然属于转型国家,从政府审批经济转向市场经济,需要较长的过程。政府在释放手中权力的过程中,社会必然会付出一定的代价。现在政府简政放权,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审批可得利益消失了,因此,他们自然会产生抵触情绪,出工不出力,结果导致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干着急。

这种把反腐败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率低下现象联系在一起的分析方法荒唐至极。首先,从政治伦理角度看,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都来自于宪法和法律,从逻辑上来说是先有公民的权利,然后再有公民授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如果因为反腐败导致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失去可得利益,从而放弃自己的职责,那么,上级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从公务员管理法律制度看,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法以及相关法律对公务员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如果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损害了市场主体和公民的利益,那么,应当追究公务员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公务员玩忽职守损害市场主体和公民的利益,不仅仅是一个工作作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反腐败之后出现的办事难现象,是由多种原因叠加形成的。首先,中央为了实现经济的转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度地简政放权,短时期内,在有些地方可能导致法律所规定的行使权力机关和现实生活中行使权力机关之间出现一定的错位,一些政府机关按照政策应当行使权力,可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不敢管也不能管的现象。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全国一盘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统一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政出多门,也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一些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

其次,在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实行政府机构合并,整合之后的行政机关承担过去很多政府机构的职责。由于机构改革不到位,结果导致有些事情无人管,有些事情多个部门管。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减少行政体制改革的成本,让新组建的行政机关特别是具有市场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尽快上路,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行政机关内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第三,在我国行政审批架构中,有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那就是一些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以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为前置条件。譬如,发展和改革部门在行政审批的过程中,要求环保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先行审批,而环保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则规定,行政审批必须首先在发展和改革部门立项,正是这种互相设立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制度,使得市场主体举步维艰。国务院简政放权改革措施中明确指出,应当彻底清理各项行政审批项目,2015年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必须公布自己的“权力清单”,2016年年底各地市州都必须公布实施权力清单。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地减少行政审批的事项,避免在行政审批的过程中出现相互设置前置条件的做法,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和部门,提高办事效率。

反腐败不是导致办事难的原因。在我国,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出现办事难的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行政体制改革不到位。反腐败只不过是减少了政府官员寻租的空间,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行政体制。过去政府官员办事可以得到好处,现在政府官员办事无利可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官员工作的情绪,客观上导致他们降低办事的效率。但这是工作作风问题,或者说是反腐败不彻底的问题。反腐败就是要彻底纠正不正之风,就是要反对官僚主义,就是要提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效率。不能把当前出现的办事难现象归咎于反腐败,恰恰相反,应当通过反腐败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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