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委是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下负责全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按照党章规定和要求,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纪检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
四、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开展党的纪律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检查和处理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七、对学校党政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及其他重大事项实施监督。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有关党风党纪方面的信访举报,做好纪律审查工作。
九、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