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处科级干部前往鸠江区人民法院旁观庭审 接受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 2017-05-31      访问次数: 587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办〔201611号)和《 关于在全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719日上午,在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汪奇燕的带领下,近70名处科级干部前往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旁听了原芜湖市建筑管理处江北分站安全监督员孙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19899月出生)在担任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员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在建工程的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除,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表情凝重,认真倾听,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责带来的惨痛教训。庭审结束后,在法院讲解员的引导下,参加旁观庭审的同志还参观了鸠江区人民法院的廉政文化展厅和廉政文化长廊。

最后,汪奇燕对鸠江区人民法院的精心安排和热情接待表示感谢。结合参加自身体会,他指出,当事人比较年轻,没有贪污受贿,因为不认真履职、不严格担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他要求,在座的各位干部,来自各个领域、不同岗位,涉及学生安全、教学安全、科研安全、实习安全、建筑安全等方方面面,在安全责任问题上,不分职务高低、不分岁数大小,都要从严规范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安全底线。要从此次反面典型案件中,受警醒、名底线、知敬畏,考虑要全面、责任要明确、检查要到位、落实要彻底、体系要完善。他强调,干部还要守住政治安全、职务安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敬畏权力、管好权力,自觉做遵规守纪的合格党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在建设高水平大学中,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做勤政廉政的优秀干部。

鸠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玉洁,副院长张朝阳全程陪同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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