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落实学校“三抓”工作要求,推深做实“三全六专”育人实践,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质效,充分发挥党风党纪学生监督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选聘学校第四届党风党纪学生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校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局观念;
(二)热情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政治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原则上能够任满一届。
三、推荐和选聘办法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选聘党风党纪学生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性,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一)由各学院纪委根据推荐条件推选候选人,经学院党委把关后,将推荐名单(每个学院推荐一人)于2023年3月24日前报送至纪委办公室。
(二)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纪委办公室提出拟聘人选,报经校纪委审批,由校纪委颁发聘书。
纪委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