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院办字〔2010〕6号《关于2010年“五一”放假的通知》精神,5月1日(星期六)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5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到5月3日(星期一)。
根据教学安排,5月2日(第9周星期日)原有课程正常上课,5月3日(第10周星期一)上5月1日(第9周星期六)的课程,5月3日(第10周星期一)原有课程由任课教师另外选择时间补课或顺延。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