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皖教办〔2015〕47号)及《
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校字〔2015〕58号)文件精神,制订我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的制定及学分认定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丰富和深化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的内涵,用爱国情怀、民族精神激发大学生的社会责任,用崇高理想、远大目标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用集体观念、奉献精神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用诚实做人、守信办事树立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基本原则
1.充分发挥教育教学主渠道、校园文化的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动性,创新思路、提供平台,通过丰富多彩、富有青春气息的活动,让大学生融入社会,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自觉承担民族复兴的伟大责任。
2.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慈善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引导大学生走出校园、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国情,在思想上尊重人民、感情上贴近人民、行动上服务人民,使其社会责任不断得到强化和升华。
3.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纳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正确处理好校内和校外的关系、学生需求和社会公众需求的关系、短期和长远的关系,做到既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又积极投入、扎实推进。
三、基本要求
1.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加强研究,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提供科学指导。既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又保证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2.学校为学生参与社会责任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安全防范措施,由团委牵头按照国家《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规定,逐步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专门网站(或利用国家志愿者服务信息平台),及时汇总、发布需求信息。
3.社会责任设立专门学分,专门学分是对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行为的测定和评价。
4.获得社会责任学分的基本合格要求为:每生平均每教学周的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累计不少于32个小时,计1个学分,多出的时间不再累加,也不计入下一学年度。在读期间获得4个专门学分方可毕业。
四、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活动方式及考核办法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可采取学校组织和学生自主组织两种方式。学校组织的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开展。学生自主组织的活动,应以团队方式进行。学生可以通过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一系列活动,如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义务劳动、文艺体育、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获得学分。具体见《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五、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程序
1.每学期末(6月份,12月份)学生申请,填《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2),附佐证材料;
2.班级组织初审;
3.辅导员认定,并于每学年末(6月份)在教务系统中录入成绩(课程名称“社会责任”),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4.辅导员打印成绩表,学院签章,按
试卷装订有关要求存档。
本规定自2015级新生开始执行。研究生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