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25日,根据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学习要求,教务处支部组织党员继续进行党纪党规学习。校党委常委、教务处处长陶庭先带领全体支部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等方面对党员问责形式和方式以及处分进行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支部全体党员还学习了安徽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暂行规定》。(文:陶旭晨;审核:陶庭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