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 实施办法》、《 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规范学校办学秩序,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复查时间
每年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所有全日制本科(含专升本)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二、复查内容
(一) 身份及档案材料审核
1.各学院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学校的关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切实做好新生资格复查工作。依据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录取通知书、照片、身份证等重要信息以及新生中学学生档案与新生本人逐一核对。
2.学生本人在学校教务系统网上填报“ 学生学籍卡”,学院组织学生核对本人身份证、姓名、出生日期、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中的照片、简历、身高等信息。
3.对于高考加分的考生,要求其必须提供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
4.对表演、艺术类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请相关学院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认真复核考生身份。
(二) 体检复查
1.新生体检复查由校医院具体负责。校医院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全体入学新生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并与高考体检表进行比较。复查中发现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及高招体检时舞弊的学生,校医院应如实写出复查报告,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2.对于因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各学院应在履行休学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核准情况并将信息报至招生办。
三、复查流程
1.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负责每年新生入学后的资格复查工作;
2.新生信息核对结束后,学院统计信息不符名单并汇总填报入学资格审核信息表;
3.学院在规定时间上交核对后并签字的“新生学籍信息核对表”与信息不符名单;
4.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的信息做进一步审核,并针对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对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情况上报学校做出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5.学院通知、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信网完成新生学籍信息确认。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一项重要的、严谨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小组,做到分工明确,严格复查,若日后发现复查中有漏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及时准确。各学院要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复查工作,审核的信息必须准确。
3.签字确认。学生的自然信息核对无误后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辅导员审核签字,学院复查小组组长签字,上报之后所有信息将被锁定,不能修改。
4.做好记录。各学院将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并保留原始记录作为日后查档依据。
5.密切配合。学校将对复查中发现问题的学生做进一步审核,涉及到的学院和辅导员要提供原始材料,密切配合。
五、复查结果及处理
1.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2.对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发现的异常情况,报招生办与校纪委(监察处)对其进一步核查。复查不合格者,形成有关问询材料和处理意见,同时上报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