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已结束,为全面掌握其实践教学环节运行情况,根据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规定,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实践教学环节质量。请各学院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环节工作总结,相关要求如下:
1. 总结对象:
实验(课程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集中性实验)、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写生、社会调查、专业考察)、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2. 完成总结材料:
(1) 实践教学环节总结报告一份(见附件1)
(2) 教学实验项目统计表(见附件2)
附件2的相关数据是每学年上报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的基础数据,请务必保证数据准确性,为后期上报数据做好准备。
3.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同时做好本单位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联系人:王春亭,邮箱: 297076714@qq.com。
教务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