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使教学管理更加科学,巩固和提升学校专业和课程建设效果,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展为期1个月教学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主要依据
(一)检查内容
1.近两学期的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是否按标准(规范)批阅、存档,相关过程管理、学习效果座谈、不及格率分析及改进等材料是否完备。
2.近两学期的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如是否存在多次修改“教学(执行)计划”情况。
3.近两学期期初、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是否存在“重复”现象。
4.课程大纲规范性。
5.“双基”(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建设是否具有延续性。
6. 本科生导师工作落实情况。
7.根据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开展学习及自评自建情况。
8.其他教学管理环节: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等。
(二)主要依据
《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25号)、《 全日制本科学生实验教学工作规范》(校教字〔2016〕25号)、《 全日制本科学生实习教学管理规定》(校教字〔2016〕25号)、《 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设计工作规定》(校教字〔2016〕25号) 、《 试卷批改与装订规范》(教务字〔2017〕39号)、《 试卷质量评价办法》(校务字〔2017〕44号)、《 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校教字〔2017〕99号)、《 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校教字〔2014〕30号)、《 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暂行办法》(校教字〔2019〕5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等。
二、检查办法
(一)学院自查阶段
先组织教师自查,然后开展学院全面自查,填写《 教学管理专项检查的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自查完成时间:2021年3月26日。
(二)学校检查阶段
由教务处和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联合组织检查组在各学院完成自查的基础上,采用“学院互查”方式进行实地专项检查,具体见表1。
表1 学院互查安排表 | ||
组号 | 互查学院及组长 | |
1 | 机械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潘家保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葛飞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朱协彬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朱贤东 |
3 | 电气工程学院,刘世林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刘涛 |
4 | 纺织服装学院、体育学院,袁惠芬 | 艺术学院,王小元 |
5 | 经济与管理学院,谢荣见 | 外国语学院,唐雪梅 |
6 | 建筑工程学院,张金轮 | 数理与金融学院,吴小太 |
7 | 人文学院,周伟 | 马克思主义学院,刘德军 |
1、检查组人员组成
专项检查工作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专家、教学秘书等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担任。
2、时间及地点
学院互查工作2021年4月1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互查学院自行商定,请评审学院将互查时间、地点、专家组成员名单提前1天报送至教务处质量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460249424@qq.com。
3、检查方式
互查期间,专家组检查完毕直接将《 教学管理专项检查的问题清单》(附件2)反馈至被查学院。
(三)整改总结阶段
各学院结合专家组反馈的《 教学管理专项检查的问题清单》进行整改,撰写《 教学管理专项检查整改总结报告》(附件3),并于2021年4月23日前报送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质量评估科,电子版发送fgpg@ahpu.edu.cn。
教务处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