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全面了解开学以来教学运行整体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使教学管理更加到位和科学,提升学校专业和课程建设效果,强化课堂新态落实,促进形成优良教风、学风,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于4月26日~5月9日(第9~10教学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教师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及辅导、“金”彩一课示范教学等观摩活动、教研活动、实践教学环节的完成情况;
2.教师听课、新教师助课及培训、本科生导师辅导等情况;
3.学生到课、听课、作业完成等学习效果情况;
4.召开学生代表(含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和教师座谈会,以及征求师生对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情况;
5.考试卷面成绩不及格率较高的持续改进情况;
6.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进度安排、开题检查等环节进展情况;排查毕业生除毕业设计(论文)外的学分环节不满足毕业要求情况;
7.各类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及教师教学竞赛等进展情况;
8.一流专业及一流课程建设、认证工作进展等情况;
9.教学保障运行情况;
10.第十周课程考试各项工作准备情况;
11.校内转专业情况;
12.其他相关教学活动开展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遵循“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体现规范、注重质量”的原则,采取学院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自查,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适当形式的抽查。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疫情常态化要求与教学现状,制定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落实检查具体举措。教学检查的过程要有记录、有总结,相关材料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2.问题导向。各学院总结自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到实处,以达到切实保障和持续改进教学质量的根本目的。
3.持续改进。检查结束后,填写附件《 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并于5月14日(星期五)前,将《 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盖章件报送教务处质量建设科,电子版发至QQ:460249424。
教务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