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教学工作及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体安排,现就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及后期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安排及有关要求
1.检查方式
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采取学院自查;教务处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组织抽查。
2.检查内容
(1)学院自查内容
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进度和质量、指导教师指导过程力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学生表现情况、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各环节过程进展等情况。
(2)教务处抽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实际进展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各环节执行进度等情况。
3. 完成时间
2021年5月12日前。
4.有关要求
(1)指导教师应加强指导,按要求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并就中期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学生沟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指导频次,并督促学生修改完善,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能够按质按期完成。
(2)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后,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生、专业及学院中期检查情况报告填写及上传工作。
二、后期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
1.后期工作及完成时间
后期工作 | 完成时间 |
学院组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全覆盖)及指导教师审核 | 5月31日前 |
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完成评阅工作 | 6月6日前 |
学院组织完成小组答辩、大组答辩、成绩录入及报送工作 | 6月13日前 |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选及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工作 | 7月1日前 |
备注:(1)上述各项后期工作均需要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进行。 (2)上述完成时间是最迟截止时间,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安排各项后期工作。 (3)各学院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于2021年5月22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
2.有关要求
(1)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论文撰写指导工作
论文撰写应按照“ 本科毕业设计成果撰写规范”执行。
(2)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系统查重工作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在系统提交查重申请(查重全覆盖,每位同学有3次查重机会),指导教师同意查重并由系统出具检测报告。若查重比例低于30%即可视为通过,若查重比例高于30%,则需要申请再次查重,直至符合要求。若3次查重后仍然未达到要求,报学院审核后,适当增加查重次数。后期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3)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
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认真履行评阅职责,按照相应的评分标准评定论文的成绩。答辩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对学生答辩资格的审查,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或评阅教师评定成绩不合格或查重比例超过30%且学院教授委员会裁定不予通过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因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合格未获答辩资格或毕业设计(论文)大组答辩不合格的学生,经指导教师指导修改后,由指导教师重新向学院教授委员会申请补答辩一次,若学院教授委员会裁定可以参加补答辩,该生方可参加补答辩。补答辩时间不能超过2021年7月20日(暂定),补答辩后,毕业设计(论文)仍不符合要求的学生,按结业处理。
(5)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及上报工作
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答辩工作后,及时做好答辩成绩录入和上报工作, 于6月13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教务科。
各学院要做好本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同时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所有环节认真梳理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推荐一览表、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摘要及其电子文档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7)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各时间节点内的相应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将根据本通知同步设定相关工作时间节点,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
(8)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全部工作完成后,通过系统统一导出,各学院做好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归档工作,教务处将在下学期初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专项检查。
教务处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