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理念,加强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管理过程中的积极参与作用,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课程教学效果,根据《 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实施办法》(校教字〔2020〕7号),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2020~2021学年聘任的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
二、考核等级
1.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各学院“优秀”等级名额(按照校教字〔2020〕7号文件计算):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① 2020~2021学年从未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任何学习效果调查活动。
② 2020~2021学年受过纪律处分。
三、考核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的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考核(其中“优秀”等级要在学院予以公示),并于6月7日前将“2020~2021学年 学院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考核表”(附件1)、“2020~2021学年 学院优秀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推荐名单”(附件2)、“优秀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推荐表”(附件3)、“公示结果无异议说明”纸质盖章件报送教务处质量建设科(A座9009),所有的电子版发至QQ:460249424。
2.按照《 学生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及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及学分认定办法》(校教字〔2019〕73号),学院对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认定相应学分。
3.学校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给予表彰奖励,授予“优秀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称号。
附件:
1.2020~2021学年 学院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考核表.docx
2.2020~2021学年 学院优秀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推荐名单.docx
教务处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