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参与本科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 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办法(修订)》(校教字〔2021〕14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第2批)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本次统计的业绩时间段为2021年度,第1批申报过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2、奖励项目详见《 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办法(修订)》(见附件1)。
3、申请的集体或个人均须向业务所在学院或部门申报,经学院或部门审查并公示后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报校领导审批。
4、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该申报资格。2021年度未来得及申报的奖励项目,2022年度再申报。
5、请相关学院和部门于2021年12月1日之前将2021年度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第2批)申报表(见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公示说明报送教务处质量建设科,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文件至邮箱:460249424@qq.com,联系电话:2871403。
附件1:关于印发《 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附件2:2021年度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第2批)申报表.xls
教务处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