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重要回信精神,落实11月安徽省教育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调度会安排,聚焦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能取得新突破的目标,凝心聚力,努力培养更多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提前部署,提前谋划,学校决定启动第八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备战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体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
二、参赛项目类型和要求
(一)参赛项目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组队参赛;鼓励理工类、经管类、法学类、艺术类等老师进行联合指导;鼓励毕业五年内校友、本科生与硕士生联合组队参赛。
(二)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等;已在主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真实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大赛通知发布前,已获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在2020年及之前任意一个年度的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参赛项目,在决赛时须提供投资协议、投资款证明等佐证材料。
3.参赛项目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须尊重中国文化,符合公序良俗。
4.参赛人员(不含师生共创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3月1日之后出生)。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本科生创意组、研究生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本科生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国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须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专科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二)研究生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国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专科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三)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9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2017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人代表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9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9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7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人代表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鼓励有家族企业的毕业五年内校友、本科生与硕士生积极拓展参赛项目。
(五)师生共创组
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参加师生共创组进行比赛。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5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7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跨校组队的成绩列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校)。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
五、时间安排
1.学院培育:2021年12月——2022年4月。各学院要广泛宣传、深入挖掘科技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的师生和校友科技项目、创业项目、师生共创项目等。鼓励学院开展“演讲能力提升、PPT制作培训、聘请专家指导”等相关工作,跨学院项目由第一指导教师所在学院负责。各学院完成暂定报名参赛项目指标数基础上(见附件1),每个学院至少重点培育3-5项种子项目。
2.校赛:2022年5月——6月。项目参与校级“互联网+”大赛,入选省赛项目进入下一培育阶段。
3.省赛:2022年7月——8月。项目参加省级“互联网+”大赛,进入省级决赛的项目进入深度培育阶段。
4.国赛:2022年9月-10月。项目参加国家级“互联网+”大赛全国总决赛。
六、其他
1.学校根据《 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办法(修订)》(校教字〔2021〕14号)和《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2021〕63号)相关条款予以奖励;各学院往年“互联网+”国赛及省级获奖等级,在学科竞赛经费划拨上加大经费资助。
2.“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由校团委负责牵头。
3. 关于赛事具体要求、参赛渠道、报名方式,以国赛正式通知发布为准。
附件1:第八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学院申报项目一览表(暂定).xls
教务处 研究生部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