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大学外语课程教学改革,提高外语教学质量,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大学英语教学指南(2020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目的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在教学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激励任课教师“教”与学生“学”的积极性;保障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个人学习能力、时间和兴趣,在学校资源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为学生专业学习及未来学术研究和职业发展提供语言支撑;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提升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
二、面向对象
非外国语学院外语专业普通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
三、课程设置与修读要求
大学外语课程模块按基础和提高两个级别设置,详见表1。
普通本科生(免修生除外)在读期间,须修满10学分的基础级别外语课程模块,其中:一年级每学期3个学分、二年级每学期2个学分。艺体类专业学生须修读基础英语模块;高考外语科目为日语的学生可选择修读大学英语模块或大学日语模块中的一个;其他学生必修大学英语模块。
专升本学生(免修生除外)在读期间须修满2学分基础级别外语课程中的基础英语(4)。
表1:大学外语课程模块设置表
序号 | 课程 等级 | 课程 模块 | 课程 名称 | 学分 | 学时 | 修读学期 | 修读学生 | 选课 方式 | 课程 性质 |
1 | 基础级别 | 大学 英语 | 大学英语(1) | 3 | 48 | 1 | 全体 (不含艺体类专业学生) | 专业内选课 | 必修 |
大学英语(2) | 3 | 48 | 2 | ||||||
大学英语(3) | 2 | 36 | 3 | ||||||
大学英语(4) | 2 | 36 | 4 | ||||||
基础 英语 | 基础英语(1) | 3 | 48 | 1 | 艺体类专业学生 | 专业内选课 | 必修 | ||
基础英语(2) | 3 | 48 | 2 | ||||||
基础英语(3) | 2 | 36 | 3 | ||||||
基础英语(4) | 2 | 36 | 4 | 艺体类专业学生,专升本学生 | |||||
大学 日语 | 大学日语(1) | 3 | 48 | 1 | 高考外语为日语的学生 | 全校 选课 | 必修 | ||
大学日语(2) | 3 | 48 | 2 | ||||||
大学日语(3) | 2 | 36 | 3 | ||||||
大学日语(4) | 2 | 36 | 4 | ||||||
2 | 提高 级别 | 通用英语 | 英语视听说 | 2 | 32 | 单 | 免修生 | 全校班 | 选修 |
跨文化交际 | 2 | 32 | 双 | ||||||
中国文化英语谈 | 2 | 32 | 单 | ||||||
英美文学 | 2 | 32 | 双 | ||||||
学术英语 | 学术英语阅读 | 2 | 32 | 单 | |||||
学术英语写作 | 2 | 32 | 双 | ||||||
学术英语翻译 | 2 | 32 | 双 | ||||||
德语 | 大学德语(1) | 2 | 32 | 单 | |||||
大学德语(2) | 2 | 32 | 双 |
四、免修资格条件
学生满足以下任一类别条件,可获得免修资格:
1.免修资格类别1:普通本科大一新生入学当年(含保留学籍)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25分(含)以上,具备免修基础级别相应外语课程模块的资格。
2.免修资格类别2:普通本科生修读基础级别相应外语课程模块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425分及以上),具备免修通过CET-4之后对应学期基础级别相应外语课程的资格(以CET-4成绩正式公布日期为准)。
3.免修资格类别3:普通本科生在读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及以上),具备免修通过CET-6之后对应学期基础级别相应外语课程的资格(以CET-6成绩正式公布日期为准)。
4.免修资格类别4:专升本学生入学前,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CET-4/6,425分及以上),具备免修基础英语(4)课程的资格(以CET-4/6成绩正式公布日期为准)。
五、获准免修与成绩记载
1.具备免修资格的学生,应在每学期相应基础级别外语课程开课后一周内提交《 外语类课程免修免考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报外国语学院审核通过、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获准免修免考,直接获得相应学分。未按时提交免修申请或已提交免修申请但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必须修读相应学期的基础级别外语课程并参加考试。
2.获准免修且具备免修资格类别1的学生,当期申请免修的基础级别外语课程成绩按80分(学分绩点3.0)计。
3.获准免修且具备免修资格类别2的学生,当期申请免修的基础级别外语课程成绩按85分(学分绩点3.7)计。
4.获准免修且具备免修资格类别3的学生,如CET-6成绩在450分及以上,则当期申请免修的基础级别外语课程成绩按95分(学分绩点4.0)计;否则按90分(学分绩点4.0)计。
5.获准免修且具备免修资格类别4的学生,如CET-6成绩在450分及以上,则当期申请免修的基础英语(4)课程成绩按95分(学分绩点4.0)计;如CET-6成绩在450分以下,则按90分(学分绩点4.0)计;否则按85分(学分绩点3.7)计。
6.学生在具备免修资格前应修读专业培养方案中每学期规定的基础级别外语课程并参加考核。学生在具备免修资格后,前期应修读的基础级别外语课程,如考核通过,则成绩按实记载;如考核未通过(不含旷考),则按60分重修成绩记入提交免修申请所在的学期;如该门课程旷考或因前期漏选而未修读,则取消该门课程的免修申请,学生必须重修或补修并参加考核,成绩按实记载。
7.获准免修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愿选修提高级别外语课程,每门2学分,计入通识选修课学分。
六、其他说明
1.大学英语按照专业类别选课,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2.外语课程教学工作量按《 本科教学工作量奖励核拨办法(试行)》核算。
3.高考外语为日语的学生人数达到20人以上,根据学生需求,开设大学日语线下课程。
4.小语种外语课程的教学改革参照本方案执行。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