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队伍建设,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完善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机制,创新工作形式,鼓励学生调查员为学校教学管理与发展献策献力。根据《 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实施办法》(校教字〔2020〕7号,附件1),学校决定聘任2022-2023学年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秉公办事,有参与学习效果调查的积极性,如实反映实际学习效果情况。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关心学校教学工作,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3.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遵守纪律,认真负责。
4.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综合能力和调查结果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聘任基本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到学院负责老师处报名申请(见附件2)。
2.学院审核。每个自然班选1名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其中每个学院1名学生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3.学校聘任。教务处复核后,统一发文予以聘任;每届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的聘期为一个学年,可连任,毕业时自动解聘。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1.请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校教字〔2020〕7号文件,了解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工作规程。
2.请各学院把“2022-2023学年校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推荐名单”(见附件3)以Excel格式按专业班级排序汇总,并于10月22日前,将纸质版盖章件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质量建设科(A座9009),其中电子版发送至460249424@qq.com。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 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3:2022-2023学年_____学院校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推荐名单.xlsx
教务处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