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深入教育教学研究,根据《 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办法(修订)》(校教字〔2021〕14号)和《 新文科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22〕16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 本次统计的业绩时间段为2022年度和2021年度未来得及申报的奖励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2年度未来得及申报的奖励项目,2023年度再申报。
2. 申请的集体或个人均须向业务所在学院或部门申报,经学院或部门审查并公示后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报校领导审批。
3.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该申报资格。
4. 请相关学院和部门于2022年11月14日之前将2022年度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学院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公示说明报送教务处质量建设科,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文件至邮箱:460249424@qq.com,联系电话:2871403。
教务处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