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选课
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为推进本科个性化人才培养与课程教学改革,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地推进选课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学生中心原则。根据学生学习需求,结合现代科技发展趋势及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优化课程体系,开设更多满足学生需求的课程。
2.坚持个性化原则。优化教学管理服务流程,学生依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结合个人的能力、兴趣、职业规划,在本科生导师指导下合理选课程、选进程、选老师,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3.坚持开放性原则。各开课单位开设的课程面向对象保持开放性,学生可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交叉选择课程。
二、基本要求
1.开课单位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加大课程开放力度,开设质量高、数量足的教学班,其中学科专业交叉平台课程的开设,应适合交叉专业学生学习;各课程需求单位应积极与开课单位沟通上课需求,协助开课单位确定课容量、教学班个数等开课信息。
2.根据学校相关通知有要求,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完成选课。
3.学生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原则上学生每学期修读不超过30学分。
4.选课时应注意课程介绍、选课限制、面向对象。对于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原则上应先修读先修课程。对于标明面向对象的课程,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建议选修。
5.学生选课成功并通过修读和考核后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成功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取消考试资格。
6.每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及时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看选课结果,若所选课程未达到开课条件而停开,学生应及时调整个人课表并参加下一轮次的选课或补选。
三、选课类别
1.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体系分为通识教育平台、学科基础教育平台、学科专业教育平台、学科专业交叉教育平台和实践教育平台,各平台课程分必修课与选修课。
2.课程代码是识别课程的唯一依据,具有相同代码的课程视为同一门课程。已经获得学分的同一门课程不允许重新修读。
3.必修课是保证学生培养的基本规格和专业要求所必须学习的课程,此类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已明确标出,原则上学生不得以其它课程的学分来代替。
4.选修课为学生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及个人需求自由选择的课程,此类课程的学分可以用任意同类课程学分来代替。但不同类型选修课在毕业最低总学分中所占的比例应满足各专业培养方案最低要求。
四、选课流程
选课课程分线上课程(网络课程)与线下课程。
学校每学期公布认定的网络课程与选课学习流程,学生可通过参加网上学习并考核通过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线下课程选课分为正选和补选,具体流程如下:
1.正选一般分为多轮次进行。正选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学期初、学期末或假期,用于选择本学期或下学期的课程。具体选课轮次、开设课程、面向对象以选课通知为准。正选结束后,教务处将及时发布停开课程,所选择课程被停开的学生应在补选阶段及时改选其他课程。
2.补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及课程开课后两周内,用于补选本学期开设的课程。
3.非补选期间原则上不办理补选课程业务,确因学籍异动、身体疾病、课程调整等特殊原因需补选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任课教师同意、教务处审批后,允许补选相关课程。
4.为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新学期开学后,学生可对所选课程进行为期两周的试听试读或退课,在此期间,学生可以进行补选选课,即学生可以根据试听试读的情况退选当前课程而改选其他任课教师的同门课程。学生如需退课,只能在此阶段办理,其他时间不受理退课事宜。
5.非退课期间,确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修读课程,可由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任课教师同意、教务处审批后,允许退选相关课程。
五、选课管理
1.选课期间,教务处可根据教学需要对部分课容量进行微调。拟调整超过原课程容量10%的,教务处将与开课单位协商进行。
2.各类平台课程教学班开设原则上不少于30人;当平台课程选课容量小于(含)30人且选课人数不足10人,该课程由任课教师与开课单位决定是否停开。
3.对于因辅修、重修、转专业等原因,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的,原则上冲突部分的学时不应超过任一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否则,学生应调整选课计划。
4.学生已基本掌握教学内容,通过自学能达到教学要求的相关课程,可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开课单位审核、教务处备案后,免听该课程的冲突学时。每名学生每学期最多申请两门冲突课程学时的免听,申请免听学生需在课终提交复习笔记、作业等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5.校际交流学生赴外校交流期间,学生无需选课,拟外出交流学生课表中如已有预置课程,请在选课阶段自行退课。
六、保障措施
1.强化选课指导。各学院应做好选课指导,应指导学生参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类课程学分要求,做好学业规划和选课计划,组织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及本科生导师等做好选课指导工作。
2.强化课程资源建设。各开课单位应充分发挥企业行业产业教授的作用,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同一门类课程,应加强教师队伍配置,条件允许下应设立多位教师开课,增加学生选课机会。
3.优化教学管理设置。开课单位应梳理好专业培养方案中各类平台课程的条件限制与相关学习要求,并及时在教学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设置与说明。
4.教学能力提升保障。开课教师若存在多学期课程因选课学生少未达到开课条件,学院应对其进行教学能力提升帮扶,必要时可向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提出相关培训需求。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 全日制本科学生选课暂行办法》(校教字〔2021〕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