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见附件1),现请各学院组织各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实习信息预采集和报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送任务
任务一:补报2022-2023学年第1学期的实习数据。截止时间:3月15日完成实习数据平台录入。
任务二:自2023年3月起,以后每月10日前均需在平台上报上月实习结束的数据,如4月份报送3月份结束的实习数据,5月份报送4月份结束的实习数据,以此类推。
二、报送用户管理
为便于后期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将通过QQ工作群布置和指导工作。请各学院实习数据信息报送人员于3月3日上午前加入“ 本科实习数据采集工作群”(QQ群号:120379440);同时填写《XXX学院实习数据报送联系人信息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23991689@qq.com邮箱,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报送工作全程通过教育部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sx.chsi.com.cn/)开展(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教务处依据各单位报送的《联系人信息登记表》开设平台二级学院管理用户,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后续一系列工作等将通过“ 本科实习数据采集工作群”开展,各单位联系人及时关注群消息。
三、报送流程
模块一:实习数据上传
第一步:登录管理平台,下载上报模板,可得到文件《实习监管数据模板.xlsx》,此文件内包含实习数据(模版)和模板说明两个sheet表(附件4)。
第二步:按模板说明要求整理实习数据的原始数据,生成上报数据。
第三步:上报实习数据和审核。
(1)登录平台,选择上报时间,选“上报新增实习数据”,选“上传文件”,上传实习数据文件(注:当导入数据超过2万条,需分批导入)。
(2)学院上传实习数据后,教务处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实习数据将反馈给相关学院,学院对实习数据进行修改后,需重新上传;审核通过的实习数据直接生效。
(3)若某月无新增实习数据,也请在系统中确认“无新增实习数据”。
模块二:实习培养方案上传
登录管理平台,选择“上报实习培养方案”,下载《实习培养方案上报模版》(附件5)并填写,其依据是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习课程。同时,确保模块二的实习培养方案相关信息与模块一实习数据完全一致,准确无误后在线上传。
四、相关要求
(1)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
(2)确保实习数据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学院对实习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教务处在学院填报基础上在系统里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提交系统后数据无法撤回修改。
数据上报过程中有疑问可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人:刘琪、王春亭,电话:2871047。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doc
教 务 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