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数量
1.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标(附件1)组织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中国家级项目从省级项目中遴选,且数量不得超过省级项目数量的1/3(向下取整,不四舍五入),省级项目全部视为校级项目。
2.国家级项目分为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每个单位推荐数额不超过1项,需要填写项目预期成果,项目指南详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组织我校本科学生(建议以一、二年级为主)申报,同一个学生此次只能主持申报1项。
2.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同一指导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学生团队申报,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一般不超过两位,兼职教师可在业务所属学院申报。往年大创项目延期超过1年仍未结题的项目指导老师,原则上不得参与此次项目指导工作。
3.请各单位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要求各申请人充分理解《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中“填表说明”,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
4.各单位可参考学校评审依据(附件4),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学院评审细则,严格把关,项目立项要实行答辩制度,按限额评议、推荐,并进行公示。
5.学校对单位推荐的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择优评审推荐,未被学校推荐为国家级重点项目的,视为国家级一般项目,学校等额推荐至上级部门,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推荐,也不予递补。
三、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送《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推荐情况数据统计表》(附件5)、公示无异议说明(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198715340@qq.com)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2.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开展大创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请相关学院将已立项的国家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相关成果材料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98715340@qq.com)。
附件1: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指标.xls
附件2:2023年“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参考依据.doc
附件5: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推荐情况数据统计表.doc
教务处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