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根据《 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 “十四五”专业建设规划》和《 2022-2025年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及项目指南
本次“提升计划”共设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师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实验实训平台、课程思政、教学成果、其他等八大类25个子类别,项目指南及申报指标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申报要求
1.各类项目应围绕我校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结合学院内涵建设与发展,前期质量提升计划建设成效,科学论证,有针对性地申报。各单位推荐同一个类别的项目超过2项的均需排序。
2.2018年及以后已在国家级、省级或校级立项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本次“提升计划”同类型项目。同类型项目认定原则为类型相同或相似,其中,教学团队和课程思政教学团队等视为同类型;一流教材、规划教材等视为同类型;教学名师、课程思政教学名师等视为同类型;精品线下开放课程和本次申报的线下课程视为同类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翻转课堂、智慧课堂、精品线下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开放课程和本次申报的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视为同类型,等。
3.已主持2个以上(含2个)省级或校级集体项目且均未结题的主持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提升计划”集体项目。集体项目主要是指不属于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的且有建设周期的其他所有类别的项目,项目类型包括:特色专业、优势专业、六个一示范专业、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六卓越一拔尖等专业类项目,MOOC、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线下课程、社会实践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智慧课堂、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优质课、教学示范课等课程类项目,教学团队、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领基地、基层教学组织示范项目,等;省级教材类项目(一流教材、规划教材等)本次不计入主持数量,且一流教材本次不占集体项目指标。
已主持1个省级或校级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且未结题的主持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提升计划”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主要是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四新”项目、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等。
4.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延期超过1年仍未结题的,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提升计划”项目。
5.各单位应严格申报材料的审核,组织申报负责人签订项目内容属实、未超项申报和项目团队成员师德师风的承诺书,承诺书由学院自行组织签订,学院留存。
6.“双肩挑”人员需从业务所在学院申报,其中申报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等,主要内容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的,可从附件2中相关指标申报,其中教辅人员由教辅党总支组织申报,行政机构人员由机关党委组织申报。
7.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将直接撤销该项目申报资格,且不予递补。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1.各单位按限额评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9月11日前完成校级质量工程系统推荐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2.各单位组织项目申报人于9月1日-9月11日期间在校级质量工程系统(网址: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0363)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签字盖章后扫描件及相关支撑材料,申报书模板见附件3);各单位管理员审核无误后,于9月11日前推荐至学校评审。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3.各单位于9月11日前报送项目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校级质量工程系统导出的项目汇总表(项目状态为“待学校审核”)和公示无异议说明(纸质版均须学院、部门盖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电子盖章扫描件发送至:jwc01@ahpu.edu.cn)。报送单位对校级质量工程系统中项目申报材料与项目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信息一致性、完整性负责,因校级质量工程系统填报错误导致的相关问题由项目申报人自负。
4.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评议、公示后予以立项。
5.各学院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突出成效,通过持续建设,提升内涵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2023年校级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单位申报指标汇总表.xls
附件4: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xlsx.xlsx
教务处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