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 教学骨干评选办法》(校教字〔2021〕54号)要求,由各学院组织开展2021年度校教学骨干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度校教学骨干。
二、考核时间
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
三、考核说明
各学院高度重视,根据文件要求及学院相关实施细则制定中期考核标准,审核中期考核材料,评定考核结果,其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各学院须于11月17日前将2021年度校教学骨干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纸质盖章件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质量建设科,中期考核支撑材料由各归口学院保存。
教务处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