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深入了解教学运行状况,有效落实“学生中心”,优化过程性管理,逐步完善和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于10月30日~11月12日(第9~10教学周)期间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根据以下内容开展。
1.个性化培养改革推进情况,包括宣讲、“一生一策”、产业学院、企业冠名班等;
2.教师教学执行情况,包括课堂管理和课程思政(包括线上及线下)、课程作业布置及批阅讲解、课程课终考核、重修课程及下学期教学安排、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安排与安全操作等;
3.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情况,包括新教师助课助教及培训、“金”彩一课、教学竞赛组织和落实等;
4.学生学习成效及创新能力提升情况,包括本科生导师制、学业帮扶、学籍异动帮扶落实、转专业、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建设、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组织等;
5.专业建设情况,包括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等;
6.其他教学管理情况,包括2021年度教学骨干中期考核、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教研活动、招生宣传、相关座谈会等。
二、检查形式
采取学院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两进三谈”(即进教室、进实验室、学生座谈、教师座谈、教学管理人员座谈)的检查方式组织自查,学校将以适当形式组织抽查。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检查过程要有记录、有总结,相关材料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2.问题导向。各学院通过师生座谈、教学研讨、听课、看课等方式,深入调研、问计师生、认真梳理、落实整改,对相关工作进行持续改进,为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奠定基础。
3.认真总结。检查结束后,填写附件《 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并于11月17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盖章件报送教务处质量建设科,电子版发至邮箱:460249424@qq.com。
教务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