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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学生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5
浏览次数:
775
各学院:
学生证作为在校学生身份证明的有效证件,限本人使用,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别人,学生交清学费,在每学期开学时,到学生所在系部报到,加盖“注册章”方为有效。为加强对学生证的管理,针对部分同学有学生证遗失、破损或更换家庭住址的情况,决定在每学期集中补办(更换)一次,现将本学期补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学校更名,下学期全校将全部跟换新版学生证,本学期只能补办老学生证,如无特殊需要请于下学期统一进行更换。
2、学生证遗失、破损或更换家庭住址(需父母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该生父母在当地长期居住的相关证明)和火车到站的同学,于
7月6日—7月8日的下午3:30--5:20凭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到教务科办理登记补办手续。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到各学院教务员处领取,或在教务处主页上下载,下载地址:
http://211.86.224.57/s/12/t/185/a/10432/info.jspy
载。
过期不再补办,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0
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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