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31浏览次数:1542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生考试工作暂行规定, 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  组织领导

领导组组长: 

              考:叶常林

     校领导

    考:柴阜桐

            考:陶庭先      徐达奇 

            组:任家钱  沈晨月  孙德茹  王春亭   胡 冰   秦建英      陈来生 

    张永霞  毕小平  周文娟   王 波   姚玉军     朱雅

    二.日程安排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11元月11日~元月18日进行,请各学院按照考试日程安排(附后)认真核查本系所属班级的考试课程及监考教师的监考时间和考场,并通知各班级和监考教师。

考场根据教学班名单序号编排,每位学生务必于考前上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时间、地点及座位号。凡不按时上网查询延误考试的,责任自负。

查询路径:学校主页     教务系统     输入账号、密码     信息查询     学生考试查询,或直接输入地址:http://jw2.auts.edu.cn

考试地点56号教学楼,

考试时间:每天分两场进行。

          第一场: 上午    830---1030      第二场: 下午    300---500

    三.考务管理

    1.命题与出卷

命题按“ 全日制本科生考试工作暂行规定”精神执行。出卷教师应在教务处统一规格的试卷纸和答案纸的方框内出题(试卷需采用新模板),课程名称应与教学计划中完全一致,试卷和参考答案应有出卷人与审核人签名,并注明考试班级,审核签字后送交教务处印制。机电学院课程原则上单独出卷,卷首统一用“ 机电学院20102011学年第1学期《×××》课程考试试卷(A/B)卷”字样。

各学院在收试卷时,AB卷及答案要一并收齐,并请出卷教师当场在答案上加盖“参考答案”字样图章。AB卷答案不得写在同一张纸上。AB卷的难易度、份量、要求等应基本相同。考试用卷AB卷随机抽取。

列入期末考试日程安排的科目考试试卷应于元月5日前由各学院送到教务科印刷,并按要求装订、配好答题纸、考生名单、考场记录和草稿纸,并进行妥善保管。

    2.阅卷与成绩处理

    ⑴各学院负责安排阅卷时间、地点和阅卷教师,阅卷尽量采用流水作业方式。

    ⑵试卷批改、装订按《关于规范试卷批改、试卷装订的通知》(教务字200686号)精神执行。为保证阅卷评分的公正、合理、准确,各学院部应组织教师相互核查,下学期开学后教务处将抽查各系阅卷情况。

    ⑶为保证做好学期结束工作,阅卷及成绩上报应在课程考试后3完成(网上成绩上报截止时间:元月2122:00),阅卷后教师应做好成绩登记、试卷分析及课程小结。上报成绩应包含平时成绩、卷面成绩和总评成绩,总评成绩45入,不保留小数。试卷分析和课程小结应按授课教师、专业、年级的不同分别填写,从教与学两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试卷分析、课程小节请用碳素墨水认真书写。成绩单、试卷分析和课程小结一式两份分别送交教务科和课程所在学院,机电学院成绩单送机电学院办公室(D座二楼)。

⑷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老师查阅试卷,对成绩有疑问者可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对成绩的疑问点,经分管院长认真审查,认为确有必要查卷的,签字后报教务处同意,由学院安排。

⑸根据《 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应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填写“取消考试资格学生登记表”。

    3.监考

各学院要成立考试领导组,负责本学院课程的考试工作,每场考试考前30分钟由专人将试卷送至各考点的试卷收发点(5J1016J101教室)。

⑵监考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若临时有事,由课程所属学院教务员另外安排教师,并填写《监考教师变更通知单》报教务科备案,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各考场的监考教师在开考前20分钟到试卷收发点签到、领取考卷。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按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部分课程有特殊要求的,请按课程所属要求整理),清点无误后(含多余的试卷)送至原处,由学院派专人清点验收。

    ⑶ 监考教师应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根据考场名单安排座位,指导学生按号就座,不得两人同座考试。

⑷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对考场进行检查,桌面上和抽屉内不允许留有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桌椅上不允许留有任何书写痕迹。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不得提前。

 ⑸监考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在监考时看书、看报、玩手机等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 

⑹监考人员要不断巡查考场,主动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⑺对任何违反考试纪律和考场作弊的行为,监考教师一经发现即应确认,并要求学生在考场记录签名,考试结束后把作弊材料交巡考人员(或教务科)。

⑻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一份交教务科,另一份随考卷交到课程所属学院。

    4.考试纪律

⑴考生应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⑵学生应持考试证、身份证参加考试,除必备的文具用品,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簿本、纸张、掌上电脑和手机等通信工具,带入考场的必须关闭,凡在考试过程使用手机的(包括看时间)均给予违纪以上处理

    ⑶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答题,不准交头接耳。

    ⑷学生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未经许可离开考场应立即中止考试。

    ⑸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⑹终止考试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离开考场。

四.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和考试诚信教育,杜绝作弊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为维护良好的考试环境,请各学院不要安排考后在五号、六号教学楼开班会。

                教 务 处

                                                                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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