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1-2012学年第1学期补考工作已全部结束,为做好本学期重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修范围:
补考后没受到留级处理学生的以前各学期不及格课程均可申请,但每人仅允许申请1门。上学期考试违纪、作弊、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本学期不允许申请重修。
二、重修办理程序:
1、 重修学生首先应于9月26日8:00至9月30日22:00上网进行“插班重修选课”,凡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均采用插班重修,未开课的课程可以重修报名,若申请人数达30人以上的将单独开班重修。
选课路径:登录学院主页 点击“教务系统” 输入帐号、密码
“ 网上选课” 点击“重修或补修选课” 选择课程后点“插班重修选课” 在课程列表中选择所插班级,若系统提示“不能夸校区选课”则点“我要报名”,但须在申请表上注明所选择的班级及任课老师
若点击“插班重修选课”后无所申请重修课程列表,则表示本学期未开课,选择“我要报名”。
2、 插班重修选课不检测时间冲突,选课完成后务必点击“个人课表查询”查看自己所选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
3、 10月10日前教务处根据各课程重修报名人数确定单独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及上课时间、地点,并通知各学院。
4、 10月11日至10月14日申请重修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重修申请表》,办理重修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确认手续的,重修选课无效。
三、注意事项:
1、重修课程时间若与本人课表冲突,应在《重修申请表》“申请理由”栏内详细注明冲突时间(冲突学时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2),并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重修确认手续。单独开班重修的课程不需任课教师签字,即可直接办理重修确认手续。
2、单独开班重修的课程均自第8周开始上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重修学生考勤严格按照《
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单独开班重修的课程考核安排在期末考试前进行,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安排并通知学生,插班重修的课程考核随所插班级考核。重修考试不及格的不允许正常补考。
请各学院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相关教师和各班级,并于10月21日下午5:00前将《重修申请表》送交教务科。
教 务 处
201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