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调教师监考纪律和成绩录入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6浏览次数:1749

各学院: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18118日开始,为进一步做好考试、阅卷、成绩录入等工作,特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考

1.监考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若临时有事,由本人另外安排教师,并填写《监考教师变更通知单》在所属学院教务员处备案,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各考场的监考教师在开考前20分钟到试卷收发点签到、领取考卷。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按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部分课程有特殊要求的,请按课程所属要求整理),清点无误后(含多余的试卷)送至原处,由课程所属学院派专人清点验收。

2.监考教师应佩戴监考证,应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根据考场名单安排座位,指导学生按号就座,不得两人同座考试。其他注意事项请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务必严格按照《 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工作暂行规定》第五章、第十五条课程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分。实践性环节课程或选修课的成绩可按五级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课程考核的成绩应根据课终考核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平时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课终考核,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

  

  

  

教务处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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