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浏览次数:1062

各学院:

为做好2017级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全日制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7〕47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工作及时间安排

1.2017级第一批次录取、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校且总分高出我校在所属省投档线15分及以上的学生,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的,进校后可自主选择专业一次。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须于4月4日前填写《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签字后直接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2.4月15日前符合校内转专业条件且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向所属学院提交《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4月20前学生所属学院完成资格初审,并将合格汇总名单(格式见附件1)及两份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3.5月12日前转入学院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考核,并于5月25日前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按专业依据考核结果排名,人数应不多于公布的接收计划数)。

4. 教务处汇总各类情况转专业初审合格名单后,在校内公示一周。

5.教务处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提交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最终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6.学生须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转入学院报到,办理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生的学号、校园卡等信息不变。

二、有关注意事项

1.学生应切实做好自身的学业规划,慎重选择转专业,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转专业工作,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根据转专业工作的进度认真组织好考核、材料报送等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相关考核材料应归档保存两年以上。学院报送教务处的材料须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转专业考核时间、地点由转入学院确定,学生所属学院负责通知相关学生。

特此通知


2017级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数及考核方式一览表.doc

2017级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doc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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