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毕业生毕业前补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0浏览次数:180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18届毕业生毕业前补考将于5月5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考对象:毕业班学生至今仍不及格的所有课程。

2、根据规定,2018届毕业生的毕业条件为学生必须完成本专业2014级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并合格(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按2013级,专升本按2016级)。凡因各种原因编入2014级的学生,应尽快根据2014级本专业培养方案核对自己成绩,对于所缺课程须于4月27日前完成申请替代或补修手续,逾期不办影响毕业者,责任自负。

3、单独开设的实验、实习、考察、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课程的学生应于4月27日前与课程所属学院联系,由课程所属学院安排补做,并于5月18日前完成。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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