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及学科与技能竞赛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30浏览次数:1443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提高学科与技能竞赛质量水平,根据《 教育教学成果(项目)激励办法》(校教字〔202171(附件1《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63号)(附件2文件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及学科与技能竞赛奖励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次业绩统计时间段

1.本科教育教学成果(项目)业绩统计时间段为202112月至202212

2. 学科与技能竞赛统计时间范围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比赛所获奖项(以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的日期为准),超过统计时间范围发布的,请于下一年度再进行补充统计。

二、本次奖励成果(项目)类别

1.省级教育教学类成果(项目):

①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68号)中相关项目进行立项奖励,其中教材须在该批文中立项且正式出版;

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4 号》中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立项奖励。

2.二类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发表时间在业绩统计时间段内。

3.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团队:实际参会时间在业绩统计时间段内。

4. 2022年本科生参与的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分A类、B类、参考B类统计、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其中,A、B类赛事按照《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63号)进行认定,参考B类按照全国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2021版)进行认定。

、申请流程及要求

1.由各教学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同一个成果(项目)不得在多个学院/部门申请,否则取消该成果(项目)的奖励资格;学校不接受个人申请材料。

2.各学院、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各教学成果(项目)申请资质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

3.学院和有关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年度学科与技能竞赛奖励和工作量补助工作;奖励和工作量补助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无异议结果报教务处实践科;本次填报由指导教师按照教务系统中竞赛获奖申报指南(见附件4)登录教务系统填报,如一个团队有多个指导教师,仅限由获奖证书中一位指导教师填报,避免重复填报。

4.教务处组织对学院/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报学校审批。

四、相关要求

1.所在学院部门应对所有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性,并对公示结果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该成果(项目)申报资格。达到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标准的,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2.奖励成果(项目)必须以 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我校正式员工。

    3.请相关学院和部门于2022128日之前2022年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公示无异议说明(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纸质一式一份和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198715340@qq.com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其中教育教学教研论文、教材和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团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均需学院/部门审查人签字并盖公章)。

4.请相关学院和部门于2023年1月7日之前将2022年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5),提供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97076714@qq.com); 2022年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情况统计表(由管理员从教务系统导出,见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97076714@qq.com)各一份。

5. 各学院要积极收集本年度参加的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成果,主要包括竞赛实物、程序、策划书、作品、获奖证书等。尤其在省级及以上竞赛参赛实物要妥善保存。所有获奖实物、策划书、获奖证书等需扫描(拍照)留存;影视作品、程序等可以通过刻录光盘等形式保存。有条件的学院建立学科竞赛成果展示室(厅)。

附件1: 教育教学成果(项目)激励办法.doc

附件2: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doc

附件3:2022年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奖励申报表.xls

附件4:教务系统中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填报指南.docx

附件5:2022年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总结模板.docx

附件6: 2022年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统计表.xls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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