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延考及补缓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5浏览次数:23772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2023年春季学期延考(上学期未完成期末考试的课程)工作将于2023年2月13日开始,补缓考工作将于2023年3月4日开始,根据我校本科生考试工作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一)延考工作

1.2023年春季学期延考将于2023年2月13日~19日(开学第一周)进行,请各学院按照考试日程安排认真核查本学院所属班级的考试课程及监考教师的监考时间和考场,并通知各班级和监考教师。

2.考试时间:每天分两场进行(第一场:上午9:00—11:00  第二场:下午3:00—5:00

3.考试地点:4、5号教学楼;国际工程师学院学习中心。

4.每位学生应于考前在教务系统中查询自己的考试时间、地点及座位号。凡不上网查询,延误考试的,责任自负。

5、《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日期安排见下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具体考试时间批次、地点、座位号安排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其网站(//www.alex-chef.com/mkszyxy/main.htm )发布;《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时间批次、地点、座位号安排由现代技术中心编排后将在教务处网站(https://jwc.ahpu.edu.cn/ )发布;请同学们届时注意查看,如有疑问,可联系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办公室,电话:2871478;或教务处教务科,电话:2871045)。其他课程考试信息以教务系统发布为准

课程名称

考试日期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2023年2月14日(周二)

思想道德与法治

2023年2月18日(周六)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23年2月18日(周六)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023年2月18日(周六)

大学计算机基础

2023年2月17日(周五)

(二)补缓考工作

1.2023年春季学期补缓考工作将于2023年3月4日(第三周周六)开始。请各学院认真核对补缓考日程安排,如有遗漏、统一试卷的课程没有安排在同一时间等情况,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2.学生于3月2日前在教务系统中(学期:2022-2023-1学期 我的考试)确认自己的考试科目,每位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补缓考课程及考试时间,若有漏排、冲突等情况请在考试前与教务科联系。

3.不允许正常补考范围:课终考核旷考、作弊、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通识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考察类、形势与政策等课程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考核不及格的;考试期末(卷面)成绩低于30分(不含)的。

4.补缓考主要安排在4号教学楼、国际工程师学院学习中心。

5.各学院应于3月1日前根据补缓考日程安排准备好补缓考试卷,配齐答题纸、草稿纸等,特别注意试卷的适用层次和班级。

二、考务管理

1.命题与出卷

1)命题按《 全日制本科生考试工作暂行规定》精神和 试卷质量标准执行。出卷教师应在教务处统一规格的试卷纸和答案纸的方框内出题,课程名称应与教学计划中完全一致,试卷和参考答案应有出卷人与审核人签名,并注明考试班级,审核签字后由专人送交教务处印制。

2)各学院在收试卷时,A、B卷、命题审核表及答案要一并收齐,并请出卷教师当场在答案上加盖“参考答案”字样图章。A、B卷答案不得写在同一张纸上。A、B卷的难易度、份量、要求等应基本相同,A、B卷试题之间及与上一轮正常考试被采用试卷的试题重复度<30%,题型应灵活多样,分析及解决问题类或综合类试题比重二分之一以上,期末考试用卷由课程所属学院随机抽取。

3)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考试组织应符合《 教考分离工作实施暂行办法》规定。

4)列入延考日程安排的科目考试试卷应于2023年2月7日前由各学院指定专人送到教务科印刷,并按要求装订、配好答题纸、考生名单、考场记录和草稿纸,并由学院统一保管。

2.阅卷与成绩处理

1)各学院负责安排阅卷时间、地点和阅卷教师,阅卷尽量采用流水作业方式,不得将试卷带回家中评阅。

2)试卷批改、装订按《关于规范试卷批改、试卷装订的通知》精神执行。为保证阅卷评分的公正、合理、准确,各学院应组织教师相互核查,教务处将抽查各学院阅卷情况。

3)为做好学生成绩查询及补缓考工作,延考阅卷及成绩上报应在2023年2月23日12:00(第二周周四)前完成,补缓考阅卷及成绩上报应在2023年3月12日23:30(第四周周日)前完成。阅卷后教师应做好成绩登记、试卷分析及课程小结。上报成绩应包含平时成绩、卷面成绩和总评成绩,总评成绩4舍5入,不保留小数。试卷分析和课程小结应按授课教师、专业、年级的不同分别填写,从教与学两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试卷分析、课程小节请用碳素墨水认真书写或打印。成绩单、试卷分析和课程小结一式两份,一份交课程所属学院,一份随试卷装订存档。

4)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老师查阅试卷,对成绩有疑问者可在课程成绩发布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长认真审查,认为确有必要查卷的,签字后送课程所属学院,由课程所属学院安排复查。

3.监考

1)各学院要成立考试领导组,负责本学院课程的考试工作,每场考试考前30分钟由专人将试卷送至各试卷收发点(4J111、5J101、X103教室),结束时应有专人验收试卷。

2)延考监考教师由教务处和课程所属学院共同安排;补缓考监考教师由课程所属学院安排;考生50人以上考场安排3人,50人以下安排2人。

3)监考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若临时有事,由本人另外安排教师,并填写《监考教师变更通知单》在所属学院教务员处备案,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各考场的监考教师在开考前20分钟到试卷收发点签到、领取考卷。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按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部分课程有特殊要求的,请按课程所属要求整理),清点无误后(含多余的试卷)送至原处,由课程所属学院派专人清点验收。

4)监考教师应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考前做好考场清理工作,桌面上和抽屉内不允许留有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根据考场名单安排座位,指导学生按号就座,不得两人同座考试。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发放试卷时应认真核对试卷与该考生的考试科目是否相同,不要发错试卷,

5)开考前监考教师需认真核查考生身份证、校园卡(或学生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予考试,杜绝代考现象发生,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并要求考生签名。迟到20分钟以上,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6)监考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监考人员要不断巡查考场,主动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7)对任何违反考试纪律和考场作弊的行为,监考教师一经发现即应确认,并要求学生在考场记录上签名(两名监考教师签字有效),考试结束后把作弊材料交到教务处。

8)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两份随考卷交到课程所属学院。

9教务处和开课学院协同做好考试巡考工作,考试过程全称监控并录像保存,后期将抽查学生考试纪律情况和监考人员履职情况。

4.结业生返校重修考试

1)考试安排发布后,学生原所属学院应及时告知相关结业生考试安排。

2)结业考生持身份证、考试证明(由原学院辅导员帮助出具证明)材料等进校参加考试。

三、考试纪律

1)考生应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以上禁止入场,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2)学生应持校园卡(或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在考前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没有身份证的须携带贴有本人照片,并经学院盖骑缝章、辅导员签字的证明,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3)除必备的文具用品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簿本、纸张、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通信工具,带入考场的必须关闭,已带入的,要关闭电源放入书包统一保管或上交监考人员。凡在考试过程使用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的(包括看时间)均给予违纪甚至作弊处理。

4)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答题,不准交头接耳。

5)学生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未经许可离开考场应立即中止考试。

6)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7)终止考试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离开考场。

8)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卡)等带出考场,违反者一律按作弊处理。

9)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和考试诚信教育,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补缓考考试应安排辅导员考前到考场核对本学院学生身份,杜绝替考现象的发生。

10)维护良好的考试环境,严禁安排考后在考试所在教学楼组织班会。



教务处   

2023年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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