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6浏览次数:918
各学院:
根据《 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校教字〔2019〕9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请各学院于3月10日前按附表格式,将本学院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考核课程及考核方式报教务处教务科(纸质版<签字盖章>与电子版),逾期不报的按不接收处理。教务处审核后将在教务处主页上公布并组织学生报名。
特此通知
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考核课程及考核方式.xlsx
教务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