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教学周拟定为1-18周,第19周安排期末考试。为进一步落实个性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保证下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现启动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教学安排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进程
3月6日至4月14日。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培养方案录入。各学院将在校各年级各专业所有学期课程信息准确无误录入教务系统,包括课程类别、学分要求等,截止3月9日。
2.学生所在学院安排教学任务进程、周课时(不含2023级新生),增开跨学期课程。
(1)阶段一:公共课程,由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数理与金融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处、现代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安排教学任务进程、周课时,截止3月20日;
(2)阶段二:其他课程(含跨学期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教学任务进程、周课时,要增加课程供给,结合产业实际,专业方向课程应开尽开,截止3月28日。
3.开课学院确定授课教师、安排教学班、开设交叉课程,并按要求组织教材(含2023级新生)选用工作,截止4月7日。
4.教务处审核,学院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完善,截止4月14日。
三、相关要求
1.2023级新生参照2022级各专业培养方案录入第一学期拟开设课程,教学任务编排工作待招生计划确定后另行通知。
2.相关学院可根据实际适当优化计划安排,以缓解学生上课与考研就业之间的矛盾。
3.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以免影响全校正常工作进展。
4.请严格按照《
教材管理办法》规范开展教材选用、审核工作,并对教学任务进行认真核对,避免出现漏订、错订、重复征订现象。
5.其他具体工作要求参见《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教学安排工作指南》(见附件)。
联系电话:2871049,联系人:程老师(课程安排),王老师(教材选用)。
附件: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教学安排工作指南.doc
教务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