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第2学期重修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4浏览次数:6085

各学院:

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开设课程补缓考工作已全部结束,为做好2022-2023学年第2学期重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范围

学生以前各学期不及格课程均可申请,但上学期考试违纪、作弊、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本学期不允许申请重修。

二、办理程序

1.重修学生应于3月27日8:00至3月29日23:55期间进入教务系统进行重修选课或报名,应首选“插班重修报名”;如果报名不成功则选择“单开班重修报名”。

选课路径:登录学校主页——校园服务,进入教务系统(新系统—自2019-2020-2学期开始使用),选择插班重修报名或单开班重修报名,在课程列表中选择所插班课程并选择“重修”;若本学期无所申请重修课程或显示“不能跨校区选课”,才可以选择“单开班重修报名”。

2.3月30日-4月1日,课程所属学院根据各课程重修报名人数完成单独开班的上课时间、地点的编排及名单处理工作,单独开班应自第8周开课,第13周前完成教学工作,上课地点全部安排4号教学楼(一层、二层)。

三、注意事项

1.根据《 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21〕57号)第二十六条,2020级及以后学生“如果该学期有正常开设的同门课程,申请重修学生人数达到30人以上,且受到班级容量限制不便于实行跟班重修,则可以单独开设重修班;如果该学期没有正常开设的同门课程,原则上不安排该门课程的重修。2018、2019级学生所选重修课程,若选课人数不足30人则由开课学院决定是否安排单开班重修。涉及到跨校区重修或转专业补修的入驻国际工程师学院学生,重(补)修课程的开设将视具体选课情况由学校和相关学院协商解决。

2.根据《 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21〕57号)第二十四条,为保证每学期的学习效果,2020级及以后的学生每学期重修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

3.插班重修选课不检测上课时间冲突,学生选课完成后务必点击“个人课表查询”查看自己所选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

4.对本学期已有正常开设的课程,学生应首选“插班重修选课报名”;如果没选择“插班重修选课报名”而是选择了“单开班重修报名”,且后期单开班重修达不到开班人数条件,则在选课时段结束后,这些学生须办理单开班重修转插班重修手续,请这些学生务必于4月4日前将经任课教师签字的插班重修申请表交到学生所属学院教务员处,逾期不交表的一律按放弃重修处理。

5.重修学生上课考勤严格按照《 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重修课程时间若与本人课表冲突(冲突学时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2),须向任课教师履行请假手续。

6.单开班重修课程均自第8周开始上课,相关学生务必于4月2日前上网查询自己的重修课程课表。

7.如果本学期已有正常开设的同门课程,则该重修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应与正常开设的同门课程在同一时间、采用同一试卷考核,不得单独出卷考核。如果该学期没有正常开设的同门课程,则该重修课程的考核应于第13周(2023年5月12日)前完成,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由开课学院安排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23年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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