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以及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学位﹝2003﹞1号),学校将开展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核专业范围
2023年有首届毕业生、但还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本科专业,即首次招生年份为2019年(学制为四年)或2018年(学制为五年)的专业。
二、申报材料
1.相关专业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附件1)。
2.相关专业准备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19级专业培养方案、2019级所有学生成绩汇总表、2019级学生等级成绩一览表(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2019级学生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扫描件、其他能证明人才培养质量的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
1.2023年4月10日前将初稿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教务处审核,电子版发送至979207184@qq.com。
2.学院对照审核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后,于4月20日前将定稿的所有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
3.学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校学位委员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学院领导汇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情况。
4.学校整理行文,上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科程老师,电话:2871049。
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示例.doc
教务处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