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现将《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学院根据实际和产学合作需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组织师生积极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人须根据《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附件2)开展项目申请、签订合作协议和项目结题工作,并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印章使用审批表》(附件3)。
2.请项目所在学院、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审核方式见《项目所在单位审核注意事项》(附件4),并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印章使用审批表》(附件3)中签章。
3.请将项目相关材料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印章使用审批表》(附件3)报教务处教学科登记备案并签章,并由项目申请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http://cxhz.hep.com.cn/)进行填报,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项目申请人联系合作企业进行企业审核。
教务处联系人:李老师(2871049/15156813082)
附件1: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zip
附件2: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zip
附件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印章使用审批表.doc
附件4:项目所在单位审核注意事项.doc
教务处
2023年7月24日